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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全市加装电梯审批总数和建成总数稳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这一民生工程惠及居民超70万人。然而,加装电梯过程中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矛盾依然突出。11月2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在审理老楼加装电梯纠纷案件中发现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广州某大学将涉案楼宇改售给教职工。几年前,张某等24人作为涉案楼宇4楼至10楼的业主,考虑到实际生活需求向该大学提出加建电梯申请。经过前期的各项审批及公示流程,加装电梯开始施工。然而,张某等业主却得知,401房业主黄某阻碍施工,导致停工造成经济损失,且由于黄某室外空调挂机未迁移,施工无法继续进行。
张某等人多次与黄某就401房阳台西侧防护栏及外挂空调主机的拆除问题进行协商。黄某认为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何位置是其自由权利。最终,张某等2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停止侵权,拆除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外挂空调主机,并赔偿维权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天河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涉案楼宇进行现场查勘,确认整个电梯井的东面墙体范围内,只有401房阳台西侧有不锈钢护栏及外挂空调主机;除了401房阳台西侧位置未建设柱子及电梯井墙外,其余楼层的电梯井柱子及电梯井墙均已加建完毕;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外挂空调主机均在电梯井的垂直空间范围内。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楼宇加建电梯的事项,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获得广州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涉案楼宇加建电梯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定,属合法行为。在被告的外挂空调主机拆除后有其他位置可安装的情况下,为了电梯井的顺利施工及日后电梯的正常安装运行,原告要求被告拆除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及外挂空调主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
天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拆除涉案楼宇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外挂空调主机。随后,黄某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